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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及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及货物装卸保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由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淄博市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收取。

    二、不同条件的停车场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1。附表1中所列的停车场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全市最高标准,各停车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并报市物价、财政、公安部门备案;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服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鲁价费发[1999]2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附表2规定的分类标准,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场的设施配备情况,确定停车场类别,核发《淄博市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许可证》;各停车场凭营业执照及《淄博市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四、各停车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注明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价格部门举报电话:12358、财政部门监督电话:230712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213903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停车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不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不实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的,物价、财政、公安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871日起执行,淄博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淄价字[2006]235号文件同时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附表1: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2: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分类表

 

 

附表1      

                      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

                         停车场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车辆看管费

 

 

1、每天的计时时间为024时;

2、停车时间跨过“0”时,但总停车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1天计费;停车时间未跨过“0”时,但总停车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半天计费;

3、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减半收费。

4、载有货物的车辆加收30%的货物看管费。

5、挂蓝色牌照的车辆:包括微型车辆(1吨及以下货车)、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挂黄色牌照的车辆:包括大型货车(1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9座以上)。                                    

1

自行车

/.

1

2

摩托车、电动车

/.

8

3

小型汽车

(蓝色牌照)

/.

30

25

20

4

大型汽车

(黄色牌照)

/.

45

35

30

货物看管费

/.

2

指已卸载,存放在停车场内的超载部分货物的保管。3天内免费看管

货物装卸费

/

8

1是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2、货主自己装卸货物的不收费。

3、需装卸货物的货主,应填写装卸货物委托书,并签字。

货物倒装费

/

10

1、指将货物从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雇用的车上;

2、货主自己装卸货物的不收费。

3、需倒装货物的货主,应填写倒装货物委托书,并签字。

吊车作业费

 

 

1、吊车作业指货主使用停车场提供的吊车从事装卸、倒装货物作业;

2、使用吊车作业并收取吊车作业费的,不再收取货物装卸费或倒装费。

3需吊车作业的货主,应填写吊车作业委托书,并签字。

1

8吨吊车

/.

120

2

16吨吊车

/.

200

3

25吨吊车

/.

260

4

40吨吊车

/.

320

附表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分类表

 

类别

     

一类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地面为混凝土地面或沥青地面;有完善的安全隔离设施和专业安保队伍,建立先进的防盗报警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配备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等先进的自动灭火系统;各类标志、标线、设施齐全规范;车辆存取实行微机化管理。

二类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地面为混凝土地面或沥青地面;有较完善的安全隔离设施和安保人员;配备消火栓、灭火器等较完备的消防器材;各类标志、标线、设施能满足停车需求;建立完善的车辆存取制度,车辆存取登记完备规范。

三类

有办公场所,地面为用砂石硬化后的平整地面;有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照明设施和安保人员;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必备的消防设施;各类标志、标线、设施满足停车需求;车辆存取登记完备规范。

 

 

主办单位:淄博市物价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83号  邮政编码:25502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0533-277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