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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价字[2007]100号
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市公用事业局,各有关燃气经营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07年6月1日用气起,调整服务业用气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公司供应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仍执行现行销售价格不变。 二、 淄博诚信燃气公司供工业生产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管道焦化煤气最高销售价格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5元/立方米。 三、各燃气公司供服务业(宾馆、饭店)和学校、幼儿园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3.00元/立方米、2.6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10元/立方米;管道焦化煤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5元/立方米。 四、各区县燃气公司除供居民生活以外其他最终用户的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2.10元/立方米。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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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淄博市物价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83号 邮政编码:25502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0533-277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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