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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政策,法规,规章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定,呈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呈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商品价格突发性暴涨暴跌提出干预措施,按照政府决策实施调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六)依法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推行商品,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承担市直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不服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七)负责涉案资产价值认定,价格认证,价格服务工作。 (八)指导区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物价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 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后勤等工作;具体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及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物价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价格调控科 拟定贯彻国家和省物价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草拟本市价格管理法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具体负责市场价格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有关专项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事项;具体负责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编制价格政务信息;负责价格行政复议、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价格管理科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 原则和作价办法,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格;制定省授权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监审、管理;具体负责监测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动态,提出调控对策建议;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基金的管 市场交易科 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法规、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拟定与本市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收费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和中准幅度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房地产价格管理办法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和公房出售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房建设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协调处理房地产及市场交易价格争议 收费管理科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部门收费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审核、呈报国家、省管理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承办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工作进行治理整顿;指导协调部门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收费投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税改革工作。 市价格信息中心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格鉴证认定业务,包括交通肇事车物损失价值认定。 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业务,包括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认证、贷款抵押物价格认证等。 面向社会为生产者、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协助市物价局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接受市物价局委托,协调指导全市的价格事务业务工作。 市物价检查所 一、市物价检查所受市物价局委托,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二、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经营者守法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职权和省物价局的委托,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指导区县物价检查所的工作,必要时直接或协助查处有关价格违法案件。 五、根据授权,指导有关部门搞好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物价的作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企业搞好价格管理。 七、认真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价格举报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受理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价格违法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讼工作。 九、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物价局和省物价检查所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供价格监督检查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十、积极完成省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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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淄博市物价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83号 邮政编码:25502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0533-277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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